漢代至唐代之前的藥酒及滋補酒
采用酒煎煮法和酒浸漬法起碼始于漢代。約在漢代成書的<<神農(nóng)本草經(jīng)>> 中有如下一段論述:"藥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用酒浸漬, 一方面可使藥材中的一些藥用成分的溶解度提高,另一方面,酒行藥勢,療效也可提高。漢代名醫(yī)張仲景的<<金匱要略>>一書中,就有多例浸漬法和煎煮法的實例。如"鱉甲煎丸方",以鱉甲等二十多味藥為末,取煅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候酒盡一半,著鱉甲于中,煮令泛爛如膠漆,絞取汁,內(nèi)諸藥,煎為丸。還有一例"紅藍花酒方",也是用酒煎煮藥物后供飲用。<<金匱要略>>中還記載了一些有關(guān)飲酒忌宜事項,如"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醉后勿飽食,發(fā)寒冷"。 這些實用知識對于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起了重要的作用。
南朝齊梁時期的著名本草學家陶弘景, 總結(jié)了前人采用冷浸法制備藥酒的經(jīng)驗,在<<本草集經(jīng)注>>中提出了一套冷浸法制藥酒的常規(guī):"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shù),視其濃烈,便可___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暴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這段話注意到了藥材的粉碎度, 浸漬明間及浸漬時的氣溫對于浸出速度,浸出效果的影響。并提出了多次浸漬,以充分浸出藥材中的有效成分,從而彌補了冷浸法本身的缺陷,如藥用成分浸出不徹底,藥渣本身吸收酒液而造成的浪費。從這段話可看出在那時藥酒的冷浸法已達到了較高的技術(shù)水平。
熱浸法制藥酒的最早記載大概是北魏<<齊民要術(shù)>>中的一例"胡椒酒", 該法把干姜,胡椒末及安石榴汁置入酒中后,"火暖取溫"。盡管這還不是制藥酒,當做為一種方法在民間流傳,故也可能用于藥酒的配制。熱浸法確實成為后來的藥酒配制的主要方法。酒不僅用于內(nèi)服藥,還用來作為麻醉劑,傳說華佗用的"麻沸散", 就是用酒沖服。華佗發(fā)現(xiàn)醉漢治傷時,沒有痛苦感,由此得到啟發(fā),從而研制出"麻沸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