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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融資租賃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1)出租人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承租人標的物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擅自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行為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出租人未按合同約不定期提供技術(shù)服務(wù)或因干預承租人購買租賃物,
    (1)出租人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承租人標的物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擅自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行為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出租人未按合同約不定期提供技術(shù)服務(wù)或因干預承租人購買租賃物,給承租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出租人明知第三人對購買的標的物享有權(quán)利的,還購買該標的物給承租人,出租人應付相應的責任。
    (2)承租人的責任
    1)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其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財產(chǎn)損害或人身傷害的,由承租人負相應的責任;
    3)承租人在占有租賃物期間未妥善保管、維修租賃物,使租賃物受損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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