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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的權(quán)利與義務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1)寄存人的權(quán)利 1)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2)寄存人對保管人違反合同約定及使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shù)臋?quán)利。 (2)寄存人的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
    (1)寄存人的權(quán)利
    1)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2)寄存人對保管人違反合同約定及使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shù)臋?quán)利。
    (2)寄存人的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shù)模?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zhì)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之保管人。
    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4)有償?shù)谋9芎贤,寄存人應當按照約不定期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費用。對支付基礎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法律規(guī)定仍不明確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同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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