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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1)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1)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規(guī)定,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下述法定或約定義務時,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a.被保人違批告之義務; b.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違反了保證條件; c.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險合
    (1)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1)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規(guī)定,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下述法定或約定義務時,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a.被保人違批告之義務;
    b.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違反了保證條件;
    c.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且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其違反這些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保險人根據(jù)法定或約定事由解除合同時,一般可不退還其已收取的保險費,并有權在其保險期間承擔的保險責任,向投保人追償保險;
    3)在某些情況下,保險人根據(jù)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發(fā)生(投保人沒有違反規(guī)定義務)可解除保險合同,這時保險人應當按日計算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4)保險合同成立后,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則應根據(jù)保險合同規(guī)定,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保險金的支付主要包括:
    a.損失賠償金。這是根據(jù)保險財產(chǎn)的實際損失而定的,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b.施救費用。這是指在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為了搶救或保護保險財產(chǎn)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c.訴訟費用。向第三者追償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b.其它有關費用。如為了認定損失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所支付的受損財產(chǎn)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等。
    上述各項費用的給付由保險人承擔,在計算時,第一項與其它各項一般應分別計算,但以不超過其保險金額為限。各項損失費用的賠償,保險人一般采用現(xiàn)金方式支付,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辦理。保險人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協(xié)議之后,一般應于10日內(nèi)償付。
    (2)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1)被保險人在財產(chǎn)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范圍內(nèi),遭遇災害時,有權要求保險方支付規(guī)定的保險費用。
    2)交納保險費。被保險人(投保人)有義務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交納保險費用。
    3)盡力保護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在保險的財產(chǎn)受到侵害時,有義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護其保險標的安全與完整,并接受保險人對保護措施的檢查、監(jiān)督及合理的建議。
    4)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有義務及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來搶救保險標的,盡可能避免損失的擴大。
    5)被保險人有義務如實申報保險標的危險狀況,當保險標的所受危害程度增加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修訂收費標準。
    6)移交追償權。當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第三者而引起的時候,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給予經(jīng)濟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其向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平唤o保險人,使保險人取得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95、訂立保險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條款?
    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特殊情況,在簽訂保險合同中應明確以下條款:
    (1)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財產(chǎn)的名稱。標的必須是投保人所有或經(jīng)營管理或者與保險有利害關系的財產(chǎn)。
    (2)座落地點
    座落地點是指被保險財產(chǎn)所在地點。被保險的財產(chǎn)有固定地點的,應在合同中寫明,被保險的財產(chǎn)屬于運輸工具(如汽車、船舶等)的,應在合同中寫明車、船起止地點或停靠地點。
    (3)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人支付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一般由投保人根據(jù)投保財產(chǎn)的實際價值或?qū)嶋H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但最高不得超過實際的價值或利益。
    (4)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是指導致保險人承擔責任的事故或風險范圍,一般指偶然發(fā)生或不可預知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
    (5)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合同中,明確訂立的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戰(zhàn)爭或其他軍事行動;
    2)核子幅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4)堆放在露天或簡易棚下的保險財產(chǎn),以及用蘆席、布、草、油毛氈、塑料等原料作罩棚下的財產(chǎn),因暴風、雨所造成的損失;
    5)因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如霉爛、變質(zhì)、受潮、蟲咬以及自然磨損和規(guī)定的正常損耗;
    6)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然發(fā)熱街頭的因所造成的本身的損毀;
    7)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
    (6)賠償辦法
    賠償辦法是指由于保險事故的發(fā)生,使投保的財產(chǎn)遭到損失時,保險方計算、支付賠償?shù)霓k法。
    (7)保險費繳付辦法
    投保人應在簽訂財產(chǎn)保險合同之日起,一般于15日內(nèi),按照約定的保險率交繳保險費。
    (8)違約責任的承擔
    保險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guī)定違約責任,可促使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于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
    (9)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雙方當事人發(fā)生爭議,自行協(xié)商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0)保險起迄期限
    保險起迄期限是指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或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起迄期限。一般財產(chǎn)保險合同保險期限從約定起保當天的零時起,到約定期滿之日的24小時止。
    (11)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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