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新工藝驗證指南已于2011年1月實施,修訂后的歐盟GMP附錄15已在2015年10月1日生效。在2015年9月的會議上,F(xiàn)DA高級官員GRACE MCNALLY, 從FDA的角度詮釋了這兩份文件的異同點。
相同點:
1)兩份文件均強調了工藝驗證的生命周期和各階段的質量風險管理;
2)FDA工藝驗證分為工藝研究、工藝驗證和持續(xù)工藝確認三個階段,而歐盟GMP附件15對科學的工藝研發(fā)和對工藝開發(fā)的理解將作第二階段基礎,這和FDA工藝驗證指南相符。
3)對前驗證都指出應優(yōu)先使用,對同步驗證僅在特殊情形下使用,絕不能作為常規(guī)來使用。
4)對工藝驗證批數(shù)的合理性要求也是相同的性,該合理性包括,例如,工藝變量、工藝復雜性及工藝經驗。
5)對工藝驗證的統(tǒng)計學方法和分析也是相同的,都提到了PAT、多變更SPC、變量和工藝能力的統(tǒng)計學方法、趨勢分析和測量/評估工藝穩(wěn)定性和能力的方法。
6)對持續(xù)工藝確認也是相同的,除下列特殊情況外;
7)對于變更控制的要求也是相似的。
不同點;
1)歐盟GMP附錄15要求在驗證方案中也要列出非關鍵質量屬性和非關鍵工藝參數(shù),而FDA工藝驗證指南只要求關鍵質量屬性標準和關鍵工藝參數(shù)。
2)歐盟GMP附錄15要求工藝驗證最少3批,而FDA工藝驗證指南不再提具體批數(shù)。
3)關于工藝驗證的方法在歐盟GMP附錄15中提到有三種方法(傳統(tǒng)方法、持續(xù)工藝確認和混合法),而FDA工藝驗證指南則沒有對此三種方法做出區(qū)別;
4)對統(tǒng)計學的要求也有差異,關于這一點FDA在工藝驗證指南中強調的更多,而歐盟GMP附錄15對統(tǒng)計學知識信息沒有提到。
5)FDA關于工藝驗證生命周期第三階段(持續(xù)工藝確認)的取樣與第二階段相比應取樣更多,應有足夠的數(shù)據來評估現(xiàn)有的可變性。而歐盟GMP附錄15沒有對持續(xù)工藝確認需增加樣品數(shù)量的要求。
6)歐盟GMP附錄15提到了運輸、包裝和清潔驗證,而FDA指南只講工藝驗證。
7)歐盟GMP附錄15提到更多關于產品轉移、清潔驗證的分組法和設備確認的更多詳細內容,而FDA工藝驗證指南并沒有提到DQ、IQ、OQ確認階段等。
結論:FDA工藝驗證和修訂后的歐盟GMP附錄15之間有許多內容通性,保持與FDA指南的一致性也是附錄15修訂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