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評審的目的
管理評審就是最高管理者為了確保質量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達到規(guī)定的目標所進行的活動。其目的就是通過這種評價活動來總結管理體系的業(yè)績,并從當前業(yè)績上找出與預期目標的差距,同時還應考慮任何可能改進的機會,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礎上,對組織在市場中所處地位予以評價。從而找出自身的改進方向,并滿足相關方的要求。
2如何進行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的策劃
管理評審應當至少每12個月開展一次,每一次評審應當制定方案,高級運作管理者、最高管理者、質量負責人以及負責質量手冊發(fā)布的人員應當參加會議。組織的領導、技術管理者和各部門的負責人也須到會。
管理評審的方案應包含評審目的、評審范圍及評審重點、參加評審人員、評審時間、評審依據(jù)等。管理評審的方案應該提前至少2周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批準并發(fā)布,以便各相關負責人在管理評審前準備好相應的數(shù)據(jù)資料。
管理評審準備
相關負責人準備并提交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管理評審所需資料。技術方面的材料要提供各種數(shù)據(jù)和分析,如:比對或能力驗證數(shù)據(jù),分析評價數(shù)據(jù),質量控制水平,統(tǒng)計分析結果,培訓人數(shù),員工考核分數(shù)等;管理方面的材料應當有足夠的客觀證據(jù)和具體的行為對象,如涉及的文件、部門、事件、人員、設備、設施,包括員工的合理化建議等.并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損失的數(shù)額等。最高管理者指定人員或部門根據(jù)管理評審輸入的要求,組織收集并整理管理評審匯報資料,以便高效的進行管理評審會議。
召開管理評審會議
1)最高管理者根據(jù)《管理評審計劃》主持召開管理評審會議,書面通知相關人參加并簽到。指定人員做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
2)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應當包括前次管理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質量方針、中期和長期目標;質量和運作程序的適宜性,包括對體系(包括質量手冊)修訂的需求;前次管理評審后所實施的內部審核的結果及后續(xù)措施;來自客戶或其他評審機構的審核報告及其后續(xù)措施;內部質量控制檢查的結果的趨勢分析:對來自客戶的投訴以及其他反饋的趨勢分析;改進和建議等。
3)技術負責人報告組織參加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的結果的趨勢分析.以及在其他檢測/校準領域參加此類活動的需求:當前人力和設備資源的充分性;對新工作、新員工、新設備、新方法將來的計
4)各有關部門按“管理評審計劃”的要求作專項報告。
5)參加評審人員對評審輸入做出評價,對存在或潛在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糾正、預防措施,確定責任人和完成期限。
6)最高管理者就所涉及的評審內容和質量管理體系的適應性、有效性做出評價,包括進一步調查、驗證等。
管理評審報告
1)管理評審報告應包括:
a)評審日期;
b)評審目的;
c)評審依據(jù);
d)評審內容;
e)評審過程;
f)評審結論;
g)不符合項說明;
h)不符合項整改措施具體建議;
i)下一年度的目標和活動計劃,活動計劃應包括質量監(jiān)督計劃、不確定度計劃、設備保養(yǎng)計劃、設備期間核查計劃、人員培訓計劃、內審計劃、管理評審計劃、質量控制計劃(包括比對、測量審核、能力驗證計劃)等。
2)管理評審輸出的決議計劃要逐步落實,并作為制訂下年度工作目標、編制活動計劃依據(jù)之一,同時可作為下次評審的輸入。
評審決議的實施與跟蹤
1)質量負責人根據(jù)管理評審決議實施計劃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對其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2)根據(jù)管理評審結果編制問題清單。相關責任部門根據(jù)問題清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完成。質量負責人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當確認整改效果達到預期要求后即可關閉整改活動,并將改進實施效果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3)對于專題管理評審,如CNAS現(xiàn)場評審后的附加管理評審,應就整改結果提出“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的內容包括:
a)整改計劃;
b)整改方案;
c)整改結果;
d)整改措施見證材料等。
預防措施
實驗室經(jīng)理應高度重視來自管理評審的信息,當發(fā)現(xiàn)管理體系屢次出現(xiàn)同一性質的問題時。應與技術和質量負責人分析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避免管理體系的運作發(fā)生偏離。
管理評審記錄
1)應當保存所有管理評審的記錄。記錄可以是評審會議的會議紀要.并應明確指出所需采取的措施,以及措施的負責人和完成期限。
2)質量負責人應當負責確保評審產(chǎn)生的措施予以記錄。
3)記錄應當易于獲得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保存。
3管理評審應注意的問題
管理評審應有改進和建議的輸出.并且改進和建議應有一定的高度,不要范圍過大造成不切實際而難以實現(xiàn),也不要范圍過小而變成一般意義的改進和建議,與管理評審的高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