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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結核病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6-08-29

  皮膚結核可發(fā)生在任何年齡,男女均可發(fā)病,無季節(jié)性。此病主要由結核桿菌侵犯皮膚或其他臟器的結核病源所繼發(fā)的皮膚損害,病程慢性,可遷延數(shù)年或數(shù)十年之久。解放前皮膚結核在我國比較常見,解放后各級人民政府對結核病防治工作極為重視,普遍建立了結核病防治機構,開展防癆普查、普治和卡介苗預防接種,加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本病在我國已屬少見。

臨床表現(xiàn)
  1.皮損:狼瘡結節(jié)、疣狀增殖斑塊、潰瘍及瘢痕形成; 2.好發(fā)部位:面、臀部、頸、胸等部位; 3.一般無自覺癥狀。

診斷依據(jù)
  1.皮膚損害:狼瘡結節(jié)、疣狀增殖斑塊、潰瘍及瘢痕形成; 2.皮損處分泌物涂片找到結核桿菌; 3.胸片可見肺及其他臟器結核感染; 4.組織病理見結核病變。

治療原則
  1.支援療法; 2.抗結核藥物治療; 3.中醫(yī)療法; 4.外用藥物療法; 5.外科手術切除; 6.物理療法。

用藥原則
  1.輕癥病例可以異煙胼、鏈酶素治療為主; 2.皮損廣泛、反復發(fā)作病例以異煙胼+利福平或乙胺丁醇合用較為有效。

輔助檢查
  1.早期皮膚結核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慢性患者、臨床療效差者需瞭解有無肺、骨、腦、腹等部位結核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癥狀體征消失,皮損全部消退; 2.好轉:癥狀體征改善,皮損潰瘍愈合; 3.未愈:癥狀體征未改善,皮損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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