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guī)定》,經安全性評估及試點生產經營,現(xiàn)將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特此公告。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2023年11月9日
解讀《關于黨參等9種新增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23年 第9號)
在我國傳統(tǒng)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本次公布的黨參等9種新增食藥物質,主要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和《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guī)定》,充分考慮其在我國的傳統(tǒng)食用情況、地方需求以及國際管理經驗,并經試點生產經營和風險監(jiān)測,綜合論證確定。具體說明如下:
黨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桔?浦参稂h參(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黨參(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 Shen)或川黨參(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黨參在山西、甘肅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煲湯、煮粥、蒸飯、入菜、火鍋用料、傳統(tǒng)方式泡酒及制作黨參脯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黨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肉蓯蓉(荒漠)。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列當科植物肉蓯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 Ma)的干燥帶鱗葉的肉質莖。肉蓯蓉(荒漠)在內蒙古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燉肉、入菜、制作主食、泡茶、傳統(tǒng)方式泡酒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
鐵皮石斛。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蘭科植物鐵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干燥莖。鐵皮石斛在云南、浙江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鮮食、煲湯、入菜、榨汁、泡茶、傳統(tǒng)方式泡酒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
西洋參。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五加科植物西洋參(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參在山東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泡水、煮粥、煲湯、入菜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西洋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黃芪。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豆科植物蒙古黃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或膜莢黃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的干燥根。黃芪在山西、甘肅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煲湯、燉肉、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tǒng)方式泡酒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
靈芝。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實體。靈芝在安徽、山東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煲湯、泡茶、傳統(tǒng)方式泡酒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
山茱萸。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 et Zucc.)的干燥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陜西、河南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煲湯、入菜、傳統(tǒng)方式制作果酒、果汁、蜜餞果脯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
天麻。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蘭科植物天麻(Gastrodia elata Bl.)的干燥塊莖。天麻在貴州、云南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燉肉、入菜、火鍋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過敏體質人群不宜食用。
杜仲葉。在《中國藥典》(2020版)收載,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的干燥葉。杜仲葉在湖南、河南等省份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的歷史,主要用于入菜、煮粥、泡茶、制作主食等。按照傳統(tǒng)習慣正常食用,未見不良反應報道。
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建議按照傳統(tǒng)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統(tǒng)方式通常指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照保健食品有關規(guī)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照中藥材有關規(guī)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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