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公告稱,我國出口日本的產品被召回,召回原因是檢測出日本禁用的食品添加劑TBHQ,含量為0.005g/kg。10月15日,相關產品企業(yè)負責人向媒體回應稱,產品召回原因系國家間標準不一樣,產品符合中國標準,安全合規(guī),消費者可放心食用。
除了TBHQ,我們還可以經常見到BHA、BHT,那么,BHA/BHT/TBHQ是什么,接下來,伙伴網進行詳細介紹。
BHA/BHT/TBHQ簡介
丁基羥基茴香醚,英文名稱butylatedhydroxyanisole,簡稱BHA;
二丁基羥基甲苯,英文名稱butylatedhydroxytoluene,簡稱BHT;
特丁基對苯二酚,英文名稱tertiarybutylhydroquinone,簡稱TBHQ。
BHA/BHT/TBHQ是三種常用的食品抗氧化劑,GB2760批準這三種物質作為抗氧化劑使用于特定的食品類別。
BHA/BHT/TBHQ主要作用是防止食品中的脂肪和油脂氧化,不僅有助于保持食品的新鮮和風味,能阻止或延遲食品中油脂氧化變質,延長食品的保質期和貨架期,還具有良好的抗細菌、霉菌和酵母菌的作用。
此次產品召回的原因
導致此次產品不符合日本食品安全要求的原因,系中國與日本對于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guī)定不一致。BHA/BHT/TBHQ是三種最常見食用抗氧化劑,不僅我國允許使用,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qū),包括歐盟、美國、韓國等均允許使用。日本禁止使用TBHQ,反而是極少數(shù)的。
相關企業(yè)回應稱,其產品符合中國標準,安全合規(guī),消費者可放心食用。對于后續(xù)能否在日本售賣的問題,該企業(yè)表示按照日本標準調整配方就可以。
我國對BHA/BHT/TBHQ的使用要求
參考GB2760-2014,我國批準BHA作為抗氧化劑用于油炸面制品、餅干和方便米面制品等14個類別的食品中,除膠基糖果最大限量為0.4g/kg外,其他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最大限量為0.2g/kg,如圖1所示。
圖1GB2760-2014規(guī)定BHA使用要求
GB2760-2014批準BHT作為抗氧化劑用于油炸面制品、餅干和方便米面制品等13個類別的食品中,除膠基糖果最大限量為0.4g/kg外,其他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最大限量為0.2g/kg,如圖2所示。
圖2GB2760-2014規(guī)定BHT使用要求
GB2760-2014允許TBHQ作為抗氧化劑用于油炸面制品、月餅、餅干等12個類別的食品中,最大限量為0.2g/kg,如圖3所示。
圖3GB2760-2014規(guī)定TBHQ使用要求
今年3月,我國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24發(fā)布,新版標準中:
BHA可用于13種類別的產品中,取消了“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類別,除膠基糖果最大限量為0.4g/kg外,其他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最大限量為0.2g/kg;
BHT可用于12種類別的產品中,取消了“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類別,除膠基糖果最大限量為0.4g/kg外,其他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最大限量為0.2g/kg;
TBHQ可用于11種類別的產品中,原本的“月餅”類別拓寬至“糕點”大類,取消了“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類別,最大限量為0.2g/kg。該標準將于2025年2月8日實施。
主流國家/國際組織對BHA/BHT/TBHQ的使用要求
CAC
參考CXS192-1995,CAC允許BHA/BHT/TBHQ作為抗氧化劑用于焙烤制品、水包油為主的脂肪乳化物、可可和巧克力制品、植物油脂和沙司及其類似產品等食品類別,限量應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
歐盟
參考(EC)No1333/2008,歐盟允許BHA/BHT/TBHQ用于調味料和調味品、口香糖、液態(tài)/固態(tài)食品補充劑等食品類別,限量應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
美國
參考21CFRPART172,美國批準BHA/BHT作為抗氧化劑用于風味物質、馬鈴薯丁/片、起酥油用乳化穩(wěn)定劑等類別,限量應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批準TBHQ作為抗氧化劑用于食品,限量為0.02%。
日本
參考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70號,日本批準BHA/BHT作為抗氧化劑用于干燥搗碎過篩薯類、魚貝類鹽藏品、油脂、黃油等食品類別,限量應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自2004年起,日本全面禁止使用TBHQ。
韓國
參考食品藥品安全部告示第2024-56號,韓國批準BHA/BHT作為抗氧化劑用于口香糖、食用油脂類(人造奶酪、植物性奶油除外)和黃油類等食品類別,限量應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
小結
目前,國際社會對食品添加劑監(jiān)管標準存在差異,這種不同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監(jiān)管標準的差異是正,F(xiàn)象,存在差異的原因在于不同國家或地區(qū)對食品安全的考量不同、消費習慣差異等因素。
伙伴網提醒出口食品企業(yè),各國對于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差異導致了一些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可能面臨合規(guī)問題,不能簡單地將一個國家的標準套用到另一個國家,出口前應確保產品符合對方國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