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驗證的策劃
驗證策劃應規(guī)定驗證活動的目的、方法、頻次和職責。驗證活動應確定:
a) 前提方案得以實施(見 7.2) ;
b) 危害分析(見 7.3)的輸入持續(xù)更新;
c) HACCP 計劃(見 7.6.1)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見 7.5)得以實施 且有效;
d) 危害水平在確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內(見 7.4.2) ;
e) 組織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實施且有效。
該策劃的輸出應采用與組織運作方法相適宜的形式。
應記錄驗證的結果,且傳達到食品安全小組。應提供驗證的結果以進行驗證 活動結果的分析(見 8.4.3) 。
當體系驗證是基于終產(chǎn)品的測試, 且測試的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 受水平時(見 7.4.2),受影響批次的產(chǎn)品應作為潛在不安全產(chǎn)品,按照 7.10.3 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容的理解與分析:
(1)驗證的目的
應策劃驗證活動,以保證:
① 前提方案得以實施;
② 危害分析的輸入持續(xù)更新;
③ HACCP 計劃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實施且有效;
④ 危害水平在確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內;
⑤ 組織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實施,且有效。
(2)驗證的策劃與實施
① 在進行驗證的策劃和實施時, 要明確驗證的目的、 驗證的項目、 驗證的內容及標準、 驗證的方法、驗證的地點(階段) 、驗證的頻次、驗證的實施者(職責) 、驗證所需的資源 和裝置、驗證需要的文件和記錄、驗證結果的利用等。
② 策劃的輸出應形成適于組織運作的文件,可以是表格、程序或作業(yè)指導書 。應按 這些文件的要求實施驗證。
(3)驗證中的注意事項
① 應記錄驗證的結果,并將驗證結果傳達到食品安全小組以進行驗證結果的分析。
② 當體系驗證是基于終產(chǎn)品的測試,且測試的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時,受影響批次的產(chǎn)品應按照標準條款 7.10.3 潛在不安全產(chǎn)品處置。
(4)驗證的項目 驗證的項目一般包括:前提方案與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驗證、HACCP 計劃的驗證、CCP 的驗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最終產(chǎn)品的微生物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