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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在空運中的監(jiān)守自盜案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9-10
核心提示:2005年11月份,吉林長春市某珠寶公司從北京訂購一批價值49萬元的狗年賀歲金條,為把金條安全運到長春,該公司選擇航空貨運。但長春某公司接貨時,發(fā)現原來裝有金條的包裹箱竟是空箱子,10根金條不翼而飛。 這批賀歲金條前天晚上被送到首都國際機場,從北京發(fā)貨到長春接

  2005年11月份,吉林長春市某珠寶公司從北京訂購一批價值49萬元的狗年賀歲金條,為把金條安全運到長春,該公司選擇航空貨運。但長春某公司接貨時,發(fā)現原來裝有金條的包裹箱竟是空箱子,10根金條不翼而飛。

  “這批賀歲金條前天晚上被送到首都國際機場,從北京發(fā)貨到長春接貨,其中間隔時間還不到24小時。價值近50萬元的金條通過航空運輸被盜,對我們來說也是罕見的。”長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二大隊大隊長李志剛說。

  從11月13日晚到次日,10根金條經歷了發(fā)貨公司-物流公司-首都國際機場貨場-長春龍嘉機場-珠寶公司。整個物流過程中間環(huán)節(jié)很多,但發(fā)貨公司和珠寶公司一直密切聯(lián)系,盜竊發(fā)生在哪個環(huán)節(jié)?誰盜竊了金條?

  經調查,在包裹箱底部發(fā)現了一個被剌開的U字型缺口,過后已用黃色膠帶給粘好。警方分析認為,如果犯罪嫌疑人以這種方式盜走箱內金條,必須具備充足的作案時間,而能夠提供這個時間的僅運送金條的物流公司、北京機場、龍嘉機場三個地方。警方調查發(fā)現包裹箱在物流公司送到首都國際機場空港地面服務公司(首都國際機場和新加坡終站服務有限公司的合資公司)工作處后,安檢機對包裹箱的X光記錄顯示,安檢時金條還在箱子里面。

  長春龍嘉機場一位南航貨運部經理分析,犯罪嫌疑人能在短時間內躲開機場等監(jiān)控裝置將包裹箱內貨物盜走后,又用膠帶紙恢復原狀,這種作案手法給人感覺很有可能是物流公司或機場內部工作人員或者雇傭的臨時工作人員所為。而通過對有關工作人員了解,重達10公斤的貨物運抵長春時已經輕了很多,目標進一步縮小在首都機場。

  而留在包裹箱黃色膠袋內部的指紋成為破案關鍵。據北京、長春兩地警方對兩地機場有機會接觸該貨箱的91人進行指紋比較,發(fā)現首都國際機場臨時工作人員李立指紋與膠袋內指紋吻合。鐵證如山,李立最終交代了伙同機場員工偷盜金條的犯罪事實,原來犯罪嫌疑人首都機場正式員工張文博在當天晚上值班時,發(fā)現有一個托運的包裹箱特別沉,就指示兩位機場臨時雇工李立和許大偉割開箱子,當發(fā)現是金條時,三人就私下瓜分了。

  作者語:我國航空運輸總周轉量躍升為世界第五位,逐步開放的中國航空物流市場也正邁向陽光大道。但與此同時,各地航空公司承運的貨物損毀、丟失、短缺現象頻頻發(fā)生。

  針對航空貨運出現的這類事件,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物流法》來治理。”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的霍正欣律師告訴記者,“現在,物流市場的問題不是需不需要這樣一部國家法規(guī),而是如何制訂一部這樣的國家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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