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陳女士飲用了剛從超市購買的飲料后,才發(fā)現該飲料已過期半個月。近日,出售過期飲料的真生活百貨連鎖有限公司給予當事人“一賠二”補償。
今年5月9日,陳女士的丈夫謝先生在市區(qū)蒲鞋市的真生活超市購買了10瓶娃哈哈爽歪歪益生菌發(fā)酵酸奶飲品,當晚,陳女士飲用后,才發(fā)現瓶蓋上方的生產日期為2006年10月26日,而瓶身上的保質期為6個月,至今年的4月26日到期,也就是說,謝先生購買當天該飲品已過期半個月。
因為擔心懷孕的妻子喝了過期飲品會對身體及胎兒造成影響,謝先生為此與真生活百貨連鎖有限公司交涉相關賠償問題,但雙方協商不下。5月12日,謝先生向12315投訴。
5月14日,鹿城工商分局蒲鞋市工商所介入調解。鑒于陳女士飲用過期飲品是否會對身體造成影響,雙方約定到醫(yī)院檢查,然后再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5月20日,工商人員再次召集雙方調解,根據醫(yī)院檢查結果顯示,陳女士身體未出現癥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真生活百貨連鎖有限公司給予謝先生“一賠二”的補償共計36元。同時蒲鞋市工商所責令該公司對所屬連鎖店內食品是否過期進行清查。